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入胶州湾河流作为生活饮用水源的,按照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的规定,其保护标准严于本条例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