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入胶州湾河流是指直接入湾的海泊河、李村河、板桥坊河、楼山河、白沙河、墨水河、羊毛沟河、大沽河、跃进河、洋河、漕汶河、岛耳河、龙泉河、九曲河、辛安后河、辛安前河、南辛安前河、镰湾河;间接入湾的昌乐路河、张村河、水清沟河、洪江河、洙河、小沽河、猪洞河、五沽河、落药河、流浩河、南胶莱河、桃源河、云溪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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