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六条 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损害胶州湾的组织、个人以及有关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鼓励、支持组织和个人开展保护胶州湾的公益性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