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七条 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七条 市和区(市)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胶州湾保护的宣传、教育,对在胶州湾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机构与职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