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十四条

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十四条 胶州湾保护控制线是胶州湾海域范围保护控制的界限。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设置胶州湾保护控制线标志。
胶州湾保护控制线未经批准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研究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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