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青岛市海洋功能区划。
青岛市海洋功能区划应当编制胶州湾专章,根据胶州湾的自然属性和城市发展需要,科学确定胶州湾海域功能。
青岛市海洋功能区划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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