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十三条 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胶州湾保护范围内的海岸线、建设用地等资源进行战略储备,严格控制开发时序,确保土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