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四十九条
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四十九条 市规划部门应当根据胶州湾生态修复规划和胶州湾沿岸陆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胶州湾岸线整理规划。
市建设部门应当根据胶州湾岸线整理规划,组织编制胶州湾岸线整理工程实施方案。胶州湾岸线整理工程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整理目标、整理工程项目、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和经费等保障措施。
市建设部门应当根据胶州湾岸线整理规划,组织编制胶州湾岸线整理工程实施方案。胶州湾岸线整理工程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整理目标、整理工程项目、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和经费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