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五十条 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五十条 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加强对胶州湾底部典型断面的冲淤监测,分析冲淤态势,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胶州湾淤积情况,每年安排资金,组织对胶州湾底部淤积重点区域进行清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