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五十二条 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五十二条 市和环胶州湾各区(市)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胶州湾退化湿地恢复工作,恢复湿地功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