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五十二条

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五十二条 市和环胶州湾各区(市)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胶州湾退化湿地恢复工作,恢复湿地功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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