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表彰与保护见义勇为公民条例 第一条 青岛市表彰与保护见义勇为公民条例 第一条 为弘扬正气,维护社会治安,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