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三章 运营管理与服务

第十九条

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三章 运营管理与服务 第十九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范运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