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金融业发展 第八条 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金融业发展 第八条 鼓励培育和引进各类财富管理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开展高端金融业务,支持财富管理培训基地建设和财富管理人才的培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