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金融业发展 第十一条 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金融业发展 第十一条 在本市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补助和税收优惠政策。引导股权投资者参与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场外交易市场交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