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金融业发展 第十三条 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金融业发展 第十三条 鼓励金融机构、金融组织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支持下开展金融创新,并在本市推广金融创新成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