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金融业发展

第十四条

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金融业发展 第十四条 支持保险中介、资信评级、资产评估、金融咨询、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与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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