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金融业发展 第十四条 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金融业发展 第十四条 支持保险中介、资信评级、资产评估、金融咨询、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与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