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金融业发展 第十二条 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金融业发展 第十二条 培育发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建立完善电子交易平台,增强其资金结算功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