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金融业发展

第十二条

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章 金融业发展 第十二条 培育发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建立完善电子交易平台,增强其资金结算功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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