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青岛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和青岛红岛经济区(高新区)编制预算、决算等相关事项,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