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公共供水系统,向城乡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是指供水人口不足一千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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