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支付业务规则 第三十五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支付业务规则 第三十五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及时妥善处理与用户的争议,履行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国家鼓励用户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之间运用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