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