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调查,其现场检查、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执法文书。现场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执法文书的,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职责,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业务系统,不得拒绝、阻挠和隐瞒。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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