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第四章 进 口 第二十九条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第四章 进 口 第二十九条 进口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其著作权事项应当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