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韶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红色资源保护,规范红色资源利用,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传承红色基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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