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安排充足的经费,配备满足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采样、检验检测、拍摄、移动办公、安全防护等工具、设备。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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