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专营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食盐专营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经营者的行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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