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专营办法 第四章 食盐的储备和应急管理 第二十二条 食盐专营办法 第四章 食盐的储备和应急管理 第二十二条 盐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协调、保障食盐供应。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