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专营办法 第三章 食盐销售 第十二条 食盐专营办法 第三章 食盐销售 第十二条 国家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