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