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驻马店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未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的,由市、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住宅项目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