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按照授权做好本辖区内的营商环境优化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