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十三条

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产业生态链建设,完善产业体系布局,降低市场主体采购、运输、生产、流通和交易成本,增强本地区产业发展的便利化水平。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企业发展状况,实行产业链链长制,通过链长制解决产业链完善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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