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林业等有关部门建立植物疫情监测预报网络,健全有害生物预警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防治。未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的苗木、花草和种子,不得引进。禁止使用有病虫害的苗木、花草和种子进行绿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