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地指标由市、县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