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预留绿化用地,城市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城市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应当在三百米半径内规划建设一处二千平方米以上的绿地,五百米半径内规划建设一处五千平方米以上的游园,二千米半径内规划建设一处综合性公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