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四条

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城市绿化发展所需用地和资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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