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六条

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鼓励居民家庭种植树木花草,绿化自有居住空间;鼓励发展墙体、屋面、阳台、桥体、公交站点、停车场等立体空间绿化。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并有权对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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