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绿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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