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四条 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小区定期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建立城市清洁工作台账,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