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六条 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应用新能源机动车,并为单位和个人使用新能源机动车提供便利。城市建成区、景区的公共交通应当使用新能源机动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