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五条
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扩大公共交通网点,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优化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和管理,保障道路畅通,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行驶造成的污染。
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引导公众低碳、环保出行。
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引导公众低碳、环保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