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条
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条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