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六条

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六条 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度。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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