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县(区)人民政府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建立大气污染预警联动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重大问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