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