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组织专家对影响环境的规划、项目和重大决策进行论证,定期组织专家对重点排污企业巡查指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