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