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六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五条

驻马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六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五条 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市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损毁、侵占、盗窃排水设施;
(二)穿凿、堵塞、擅自接入、改建排水设施;
(三)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废液和废渣等有害物品;
(四)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厨余垃圾等废弃物;
(五)建设占(跨)压排水设施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向收水井、检查井等设施投放火种;
(七)擅自设置和扩大雨水污水排放口;
(八)其他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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