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六条 驻马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六条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应当编制养护、维修计划,开展日常巡查,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养护、维修;定期对市政设施进行普查、检测,发现损毁、缺失等情形的,应当及时修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