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四条 驻马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四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其管理的市政设施的等级、数量以及养护、维修的定额,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依法纳入财政预算,统一安排养护、维修资金,定期拨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